江濱公園座落于我市北江南岸,是集觀賞、休閑、娛樂、健身、防洪等功能于一體的開放式綜合性公園。然而在2014年8月某日下午,卻發(fā)生了一件溺水事件。10歲的陳某與幾位小伙伴在市區(qū)江心島西側(cè)玩水,游玩過程中不慎跌入河中,發(fā)生意外溺水身亡。兒童溺水身亡后,父母要求管理該公園的城市綜合管理局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的父母認為城市綜合管理局是江心島的管理者。陳某父母認為事發(fā)的北江河段有較深的水坑,城市綜合管理局并沒有及時排除,該局也沒有在河邊設置護攔、警示標志等,完全沒有盡到其應盡管理公園的安全保障義務。于是陳某父母據(jù)此要求法院判令該局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合共521053元?! ?/span>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與幾位小伙伴一同到市區(qū)河邊江心島玩耍,不慎落水。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人員接報后到現(xiàn)場立即進行搜救,但陳某已不幸溺亡。陳某溺亡的北江河道南岸的江心島是由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維護管理的,公園沿岸位置設有護欄、警示標志、投放有救生圈。事故發(fā)生的地域江心島是北江河開放性的天然河道,城市綜合管理局在該沿岸已設有護欄、投放有救生圈及在明顯位置設立有警示標志,還對該河段安排了保安人員進行巡邏,已對該公園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所以陳某的父母以城市綜合管理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城市綜合管理局承擔賠償責任不予支持。法院遂駁回了陳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溫馨提醒:
本案的溺水事故并不是江濱公園邊北江水域發(fā)生的第一起溺水事故。北江河段水文情況復雜,歷年均有溺水事故發(fā)生,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在明知有溺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水域,且沒有作出相應安全保障措施情況下,不應在北江河邊嬉戲或游泳,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夏季到來,小編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罔顧安全到無救生設施或者救生人員的地方游泳戲水,家長要加強對青少年的安全教育,珍愛生命,遠離危險。